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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政治辅导员招聘办法

发布日期:2009-04-1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政治辅导员招聘办法。  

一、政治辅导员招聘原则    

政治辅导员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竞争与择优原则;  

(三)优化队伍结构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全校辅导员配备情况,本校毕业生与校外毕业生选录比例原则上按64的比例选留。  

二、政治辅导员招聘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在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干部或者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者优先考虑。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思维开阔,反映敏捷,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四)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中共党员。  

3、必须是省属以上“211工程”建设学校的毕业生。  

三、政治辅导员招聘的组织机构  

(一)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党办、校办、纪委、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一位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各项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  

(二)成立辅导员招聘专家小组,负责辅导员招聘的出题和评判工作。  

四、政治辅导员招聘程序    

根据学校确定的当年政治辅导员用人计划确定录取人数。招聘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格审查。不符合以上招聘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二)以笔试和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入围和录用人选:  

1、笔试按13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2、入围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后进入面试。面试根据评委打分结果直接按11比例录用。  

五、政治辅导员招聘录用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求职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英语统考和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及其他专业技术证书等材料交至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与筛选  

由人事处和学生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及心理测试  

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教育法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评分按100分计算。  

笔试后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并参加心理测试。最后,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心理测试情况、毕业学校及专业背景等确定入围人选。  

(四)面试  

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围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由30人左右组成。组成成员包括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机关干部、政治辅导员代表及关工委专家等。面试包括演讲和回答问题两部分。各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按两个得分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拟录用名单在全校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人选,进行体格检查,由人事处按录用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录用后,各用人需求单位随机抽签确定本单位录用人员,由人事处、学生处组织岗前培训。专职政治辅导员要在该岗位上工作至少5年以上,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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