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助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学生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干旱、洪涝等)或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学生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补助500-2000元。
(二)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酌情给予1000-5000元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学生自付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学生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三)每位学生原则上同一学期内不可就同一原因重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在同一学年内,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含奖学金)不超过10000元。
(四)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一)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1.学生申请:线上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审核:线上审核学生情况,填写审核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线上填写审核意见。
4.学生工作部审批:线上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补助额度。
5.补助发放:财务部根据学生工作部所报名单发放补助款项。
(二)研究生
学生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后,由财务部发放补助款项。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暂时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当行为的。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广中医校办〔2021〕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