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2025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即通过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并已录入国家资助系统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每人每年3700元,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800元。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本助学金不能与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即日起-11月26日: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请与名单公示,并将附件1《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和附件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检查通过可导入)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附件1《本专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扫描版发送至学工部资助邮箱;
11月27日-12月3日:学校对申请人选进行复审、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如学生自愿放弃助学金领取,需保留相关记录材料,如手写的纸质版说明等。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附件:1.《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