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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4届贷款毕业生毕业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各二级学院:

时值2014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毕业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毕业生的诚信做人和按时还贷意识,请各学院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2014届高校校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毕业确认,详细、准确的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在系统上变更自己最新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请在6月15日前完成。

二、高校助学贷款需办理展期的毕业生于9月份向原就读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核(详见相关通知)。需要办理展期的生源地贷款毕业生需前往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

三、还款须知

(一)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7月1日起开始由学生本人支付利息;每年的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为上网查询本年度应还本还息时间和偿还本年度的本息时间。

(二)宽限期(2年)内只需付息;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付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三)若境况丰裕,毕业当年7月1日前可一次性还本不计息;以后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办理时间在每年(除11月、12月)的其他月份的1—10日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1—19日将应还金额充值入支付宝,系统将会自动扣款;

(四)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一开始运行,贷款信息已进入该系统,作为个人的信用记录,被用于办理创业、购车、购房贷款和信用卡等审核中。同时,从今年开始,在公务员招考中,对考生诚信行为的考察也延伸至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等。

请各学院告诉学生在认真工作、规划生活时,切记履行按时还款的承诺,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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