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助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学生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干旱、洪涝等)或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变故(如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补助500-1000元。
(二)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酌情给予1000-5000元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学生自付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学生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三)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的,可申请补助1000-2000元。
(四)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五)每位学生原则上同一学期内不可就同一原因重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在同一学年内,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含奖学金)不超过8000元。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并在适度范围内公示。
(五)补助发放: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处)所报名单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暂时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四)有其它不当行为的。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有关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