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60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68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4-2015学年校综合奖学金。
5、在2015-2016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在2015-2016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原则上按各学院参评年级在校本专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条例,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并尽可能地扩大奖励(资助)面。
第一临床医学院99名;第二临床医学院88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9名;中药学院122名;基础医学院5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75名;护理学院44名;经济与管理学院52名;外国语学院23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28名;体育健康学院24名;深圳临床医学院11人。
第一临床医学院410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69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14名;中药学院551名;基础医学院41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338名;护理学院221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53名;外国语学院103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30名;体育健康学院112名;深圳临床医学院38名。
10月19日-10月23日:获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27-11月6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工作。
11月9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助)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请于10月26日前将《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请申请表》(除签名和盖章外其余内容均打印)、《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2015-2016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双面打印)(简称“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sunqian@gzu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