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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27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在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认定的困难学生。

(3)因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者优先。

(4)无故拖欠学费的同学不可参与推选。

二、资助标准及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发放名额为640名,每人发放1000元,合计64万元。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98名;第二临床医学院88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7名;基础医学院10名;中药学院132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81名;护理学院53名;经济与管理学院60名;外国语学院24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31名;体育健康学院27名;深圳临床医学院9名。

三、评选时间进度安排

10月10日—10月13日:公布评选条件,学生自由申请。

10月14日—10月16日:学院组织评选及受助名单院内公示。

10月19日:学院将推荐人材料报学生处复核。

10月20日—10月22日:拟获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10月底:报送审批、发文及发放助学金。

四、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请于10月19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学生情况表》纸质版交到学生处,另将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nqian@gzu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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