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奖补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291号)要求,现将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在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认定的困难学生。
(2)因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不能保证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者优先。
(3)因病或意外造成伤害者优先。
二、资助标准及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发放名额为860名,每人发放1000元,合计86万元。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在校生,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134名;第二临床医学院118名;第三临床医学院40名;基础医学院5名;中药学院184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103名;护理学院64名;经济与管理学院97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42名;外国语学院30名;体育健康学院33名;深圳临床医学院10名。
三、评选时间进度安排
11月10日—11月16日:公布评选条件,学生自由申请。
11月17日—11月19日:学院组织评选及受助名单院内公示。
11月20日:学院将推荐人材料报学生处复核。
11月21日—11月25日:拟获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12月初:发文及发放助学金。
四、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请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学生情况表》纸质版交到学生处,另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助学金学生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nqian@gzu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