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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5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8号)的要求,我校2013-2014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60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56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为做好今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201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60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56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或学年综合测评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

5、在2014-2015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未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合格;

5、在2014-2015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新生)。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条例,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并尽可能地扩大奖励(资助)面。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600人)

第一临床医学院98名;第二临床医学院86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8名;中药学院129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72名;护理学院41名;经济与管理学院68名;人文社科学院20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29名;体育健康学院22名;深圳临床医学院7人。

(二)国家助学金(2560人)

第一临床医学院400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50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15名;中药学院547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307名;护理学院191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90名;人文社科学院88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26名;体育健康学院100名;深圳临床医学院31名;基础医学院15名。

四、评选时间安排

9月25日-10月11日:学院按通知名额推选。

10月13日-10月17日:获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20日:汇总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

10月21-10月27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工作。

10月28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助)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五、学院报送内容

请于10月20日前将《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请申请表》(建议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打印)、《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双面打印)(简称“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sunqian@gzu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六、其他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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