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能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工作要点
认定办法参见文件《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广中医学〔2008〕3号)(校园网学生处部门主页下载)。
各二级学院应在成立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小组及以班级为单
位的助学认定评议小组基础上,按条例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
工作进度安排
9
月11日
-9月18日:申请参与贫困生资格认定学生向学院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9
月19日
-9月23日:学院组织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评议
;
9
月24日
-9月28日:学院认定结果院内公示
;
9
月29日
:学院报送认定名单给学生处复核、汇总;
9月30日-10月9日:拟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校内公示;
10
月:各二级学院、学生处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数据库。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
1
、
学院建立本院贫困生档案(学院保存):
(1)《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原件学生本人保存);
(2)《广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贫困学生档案登记表》。
2
、报送学生处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填写《20 -20 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20 -20 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将两份表格的电子版于9月29日前发至邮箱sunqian@gzucm.edu.cn,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