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做好2013-2014学年
秀玲励志奖学金
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帮助和鼓励更多优秀的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社会热心人士出资在我校设立了秀玲励志奖学金,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秀玲励志奖学金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2011级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年级前30%以内(含30%);
4、在2013-2014学年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获得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建议不申请本次奖学金。
二、推选时间安排
1
、11月8日-11月12日:公布评选条例,学生自由申请;
2
、11月13日-11月15日:学院组织推选及院内公示
;
3
、11月18日:
各学院初评人选报学生处复核;
4
、11月19日-11月21日:拟获奖励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5
、11月22日:终评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发文
。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2013-2014
学年秀玲励志奖学金奖励20名
品学兼优的贫困本科生
,每人5000元,总额为10万
元。各学院获资助名额原则上按各院在校2011级本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
第一临床医学院3名;第二临床医学院2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中药学院5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2名;护理学院1名;经济与管理学院3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名;人文社科学院1名;体育健康学院1名。
四、报送内容
请于11月18日前将《
秀玲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交到学生处,同时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助困类)奖(助)学金学生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sunqian@gzucm.edu.cn
,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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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