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中心 » 奖(助)学金 » 正文

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9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预通知

各院,所、学工办:

今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比通知的正式文件像去年一样,预计下发较迟,给予学校评比的时间较紧。 

据上级初步通知,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491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38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估计上报名单及材料时间为10月下旬。现将我校2011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奖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上级初步下达201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491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38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学校以此名额标准进行我校的预评选,待教育厅有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正式文件下达我校后学校再按要求发布正式评选文件。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或学年综合测评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

5、在2011-2012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属于一般困难“★”(含)以上困难级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未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合格;

5、在2011-2012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属于“★”(含)以上困难级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新生)。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条例,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并尽可能地扩大奖励(资助)面。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77名;第二临床医学院75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1名;中药学院115名;针灸推拿学院65名(含高职);经济与管理学院50名;信息技术学院18名;护理学院44名(含高职);人文社科学院12名;体育健康学院14名。全校491人。

(二)国家助学金

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371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58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01名;中药学院557名;针灸推拿学院315名(含高职);经济与管理学院241名;信息技术学院88名;护理学院213名(含高职);人文社科学院59名;体育健康学院69名;职业技术学院8名。全校2380人。

四、评选时间安排

9月19日-9月25日:学院按预通知名额初选。

9月26日-9月30日:获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8日-10月9日:学院汇总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

10月10日-10月14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工作;

10月17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助)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五、学院报送内容

请于10月8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广州中医药大学(奖优类)奖学金学生情况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及《广州中医药大学(助困类)奖学金学生情况表》(国家助学金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nqian@gzht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六、其他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周密助学金”推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拾金子”助学金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