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学工办: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2011]64号)的要求, 今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7日,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额为26名,每人奖励8000元。为做好2010~2011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结合我校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5、同一学年内,未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操作,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国家奖学金送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百分之十之内,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亦为5个工作日。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2010-2011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6名,每人8000元。各学院推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为32名,经学校学生复评组按20%差额产生26名获奖学生上报教育厅。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5名;第二临床医学院5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中药学院8名;针灸推拿学院4名(含高职);经济与管理学院3名;护理学院3名(含高职);信息技术学院1名;人文社科学院1名;体育健康学院1名。
三、评选时间安排
9月16日-9月25日:学院按名额进行初选。
9月26日-9月30日:拟获奖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8日:学院将学生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处。
10月9日-10月15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评、公示工作;
10月16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名单及材料。
四、学院报送内容
请填写《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初审名单表”)、《广州中医药大学(奖优类)奖学金学生情况表》,将两份表格的电子版于10月8日前发至邮箱sunqian@gzhtcm.edu.cn,同时将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10月8日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五、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
(2)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按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同时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中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时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六、其他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