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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3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605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68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5-2016学年校综合奖学金。

5.在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学生。

6.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8.无故拖欠学费者不可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合格。

5.在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6.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无故拖欠学费者不可参评。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原则上按各学院参评年级的本、专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条例,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并尽可能地扩大奖励(资助)面。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605)      

第一临床医学院92名;第二临床医学院84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6名;第四临床医学院14名;基础医学院12名;中药学院117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76名;护理学院46;经济与管理学院63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28名;体育健康学院25名;外国语学院22名。

(二)国家助学金(2680人)

第一临床医学院383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55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00名;第四临床医学院55名;基础医学院67名;中药学院524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333名;护理学院225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90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31名;体育健康学院114名;外国语学院103名。

四、评选时间安排

9 13 -          9       月25 :学院组织学生申请。

9 26 -          9       月30 获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 8 :汇总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

109-              10         月13 :学生处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工作

10 14 :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五、学院报送内容

请于108日前将《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请申请表》(除签名和盖章外其余内容均打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双面打印)(简称“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sunqian@gzu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六、其他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请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2016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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