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一、学费代偿、减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对以下对象进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及方式:
1、2021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2021年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即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本校的,实行学费减免。
3、2021年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但入伍时未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也可在本次提交学费代偿申请。
所需证明资料见附件1。
(二)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3300/年,1650/学期。
资助对象:2021年9月至今,已在我校报到且在校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同一年度,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料见附件1。
请各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按照附件1要求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办公楼401,电子版资料汇总发至邮箱1431660106@qq.com。联系人:陈颂恩,020-39358450。
附件1:《2021年服兵役资助工作安排表》
附件2:《2021-2022秋季学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