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代偿、减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要求,对以下对象进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及方式: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即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本校的,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但入伍时未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也可在本次提交学费代偿申请。
4、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所需证明资料见附件1。
(二)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300/年,1650/学期,按学期申请。
资助对象:本学期已在我校报到在校的退役且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本科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同一年度,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料见附件1。
资助申请基本条件参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三、其他
补偿学费、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费减免为每学年逐年减免,学生无须缴交学费。
请各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对于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原则上在应征入伍当年申请并提交资料,如本年度有补报可在本次补报。资料由应征当年所在学院初审及汇总提交;对于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由退役后所在学院或转专业后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及汇总提交。
各学院于2023年10月18日前按照附件1要求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办公楼401,可编辑的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xsczhuxue@gzucm.edu.cn。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资助工作安排表》
2、《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学生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