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今年已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初审的学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条件者也可提出申请,但不得出现同学年内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重复获奖情况。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学校根据教育部最新追加的名额和学院人数确定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各学院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5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4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3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1 |
第五临床医学院 | 1 |
基础医学院 | 1 |
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 | 3 |
中药学院 | 4 |
护理学院 | 2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1 |
体育健康学院 | 1 |
深圳临床医学院 | 1 |
佛山临床医学院 | 1 |
三、评比办法
具体评选资格、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参照学校今年9月《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11月11日-11月19日学校完成评审与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预防舆情发生过。
(三)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