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42号)精神,切实保障我校助学贷款学生的征信权益,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银发〔2025〕245号)(附件1),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信息,且借款学生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金额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该政策事关学生个人信用重建与长远发展,请各学院将其作为近期资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请各学院积极通过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政策内容,根据《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咨询处理指南》(附件2)应答口径,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借款学生的还款自觉。
(二)开展精准提醒
各学院要紧抓寒假等关键时点,在2026年1月-3月期间,集中力量开展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工作,将催款通知书下发助学贷款逾期学生,确保每一位逾期学生知晓政策条件、还款时限和查询方式。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好联系记录备查,并填写《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告知情况汇总》(附件3),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发回资助邮箱,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办公楼403。
(三)防范诈骗风险
提醒学生本次政策“免申即享”,不收取任何费用。警惕任何以“信用修复”为名索取财物、信息的行为,如有可疑情况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邮箱:xsczhuxue@gzucm.edu.cn
联系电话:020-39358260
办公地址:大学城办公楼403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
关安排的通知
2.助学贷款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咨询处理指南
3.关于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4.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告知情况汇总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