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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1届毕业生展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5
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2011 届毕业生展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党政职能部门: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1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学[2011]52号)要求,我校需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1届毕业生展期工作(贷款展期是指贷款毕业生在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后,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12日前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3、学生身份复印件。
(三)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院审核批准后,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并确保展期申请表中的内容正确。
二、贷款展期申请程序
(一)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学院对已批准同意展期申请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三)学院须在9月22日前完成学院展期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同时将展期毕业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纸质版和学生展期送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qian@gzhtcm.edu.cn
(四)学生处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并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须在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三、贷款展期学生的后期跟踪
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单位须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继续加强跟踪管理:(①办理展期后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②办理展期后又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展期前的贷款合同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展期后新申请的贷款合同由现就读单位负责跟踪)以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电子邮箱:sunqian@gzhtcm.edu.cn。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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