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秋季贷款申请、审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为做好2009年秋季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批工作,请各院配合按如下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1 9月20日前:
1.1 学生贷款材料的收集、审核
学院按以下2类不同提交单位收集、审核学生贷款材料(材料不齐者不受理贷款申请)――- 将资料按学号升序进行全院排列:
1.1.1
“上交银行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以胶水粘贴左侧成册):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原件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父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母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2
“上交教育厅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以胶水粘贴左侧成册):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原件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1.2 银行卡开卡准备工作(已有广州市农行卡者除外)
学院收集、整理需统一开卡者资料、数据(此广州市农行卡为贷款专用):
1.2.1
收集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注明学院、学号) ―-- 学院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院院章--- 按学号升序进行全院排列;
1.2.2
将需统一开卡的学生按“姓名”、“学院”、“学号”、“身份证号”录入电子数据(注意:“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 《开办农业银行卡学生名单》打印稿由学生本人核对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以确保无误。
2
9
月21
日
-22日
学院将如下需由学校统一开户的开户费、身份证材料、电子数据交学生处:
2.1 收集学生办卡费每人15元(含开卡费5元,年费10元)--- 学院集中交学生处--- 学生处到银行全校统一批量开卡。(提醒:学生自行于每年9月前再存入年费10元,否则卡会作废,影响放款及还款);
2.2 将按“
1.2.1
”项要求经学院审核过的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交学生处;
2.3 《开办农业银行卡学生名单》电子数据及打印稿交学生处
39月下旬-10月下旬
3.1 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等上级通知
3.2 贷款申请资料上交,具体时间及要求等上级通知
学生处
二ΟΟ九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