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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各学院

根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在校期间如因休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转专业、转院(系)、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排查

各学院需对本院所有在校贷款生(含校园贷款、生源地贷款)逐一进行核查(重点核查2021届毕业生,是否存在如上所列情况,如有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另外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原申请休学,现已复学的,需提供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制改变的学生(含因转院系、转专业的学制改变、七年制变八年制的转变),需提供学院开具的学籍异动登记证明;

二、报送材料

20216月10日前,各学院汇总填报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信息汇总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处402,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jy@gzucm.edu.cn

三、注意事项

(一)转院(系)贷款生,由更后学籍信息所在学院报送变更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截止日即毕业日期。如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毕业时间有变更的(例如原本是2021年毕业,但实际是2022年毕业,需备注进行还款计划变更。

(三)贷款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贷款生承担;并且须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生处。国开行有权对此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学生处

                              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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