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振兴中医、培养专才、服务社会”,在民盟广东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民盟广州中医药大学总支(原广州中医学院支部)1983年创办了兴华中医药学校,先后由广州中医药大学著名的教育活动家、中国民主同盟的老盟员李仲守教授、黄德全教授、罗元恺教授、郑德基教授出任校长,2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中医骨干力量,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罗元恺教授、郑德基教授的意愿,为了进一步振兴中医事业,培养“铁杆中医人才”,成立“民盟广州中医药大学总支教育基金会”,用办学积累的资金10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基金,在广州中医药大学设立“罗元恺、郑德基中医药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广州中医药大学的贫困优秀学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三、四年级的中医药学专业本科(含七年制)学生;
2、家境贫寒(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仍矢志不渝,乐观积极,拼搏向上;
3、热爱中医药事业,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优异(历年智育平均分在85分以上);
4、专心学习,勤勉进取之精神为同学之楷模。
第三条:奖励名额和金额
该项奖学金由2006年9月开始,为期五年,每年奖励总额为2万元,每年奖励20名优秀贫困生,每人奖励1000元。
第四条:参选单位及初评推荐名额分配(可据当年具体情况调整)
第一临床医学院 6人 第二临床医学院 6人
第三临床医学院 1人 中药学院 7人
针灸推拿学院 3人 护理学院 1人
第五条:评选程序
1、每年9月公布评选条例,学生参照评选条例自由向学院申报,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侯选人名单,候选人填写《学生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参选单位在《学生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2、初评名单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的人选。
3、复评结果报民盟广州中医药大学总支批准,再经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条:每年三月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奖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七条:此条例解释权归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第八条:此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二OO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