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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同兴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8-05-08

广州中医药大学“同兴奖学金”是由香港同兴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同兴奖学金”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奖助学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同兴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一、评选目的

通过“同兴奖学金”的评选和颁奖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服务社会;宣传同兴集团关爱社会、回报社会的企业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诚济世的优良传统;探索高校和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促进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选范围

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二)品行良好,爱国爱校,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四、奖励标准

“同兴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人民币。

五、奖励名额

“同兴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50名,其中,本科生40名,研究生10名。根据出资人的意愿,本科生奖励名额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配,研究生奖励名额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本科生奖励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4名 第二临床医学院:4名

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 中药学院:5名

针灸推拿学院:2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20名

护理学院:1名 信息技术学院:1名

人文社科学院:1名 体育健康学院:1名

六、评选程序

每年九月份进行“同兴奖学金”的评选和颁奖,由同兴集团领导亲自为获奖学生颁奖或委托学校领导颁奖,获奖名单归档管理,并通报同兴集团。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二)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分别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三)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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