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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08-05-08

第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以下简称“本奖励基金”)是我校七八级校友、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拉伊 先生在我校设立的,旨在鼓励我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加快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本奖励基金以 朱拉伊 先生的捐赠款为永久性存款,每年的利息收益用于奖励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以及在学习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凡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含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人员,下同)、党政管理工作者以及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

1、申请奖励的教师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2)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中医药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教材建设方面有重大成果,对我校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2、申请奖励的优秀党政管理工作者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政廉政,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2)关心教学改革,支持和参与教学工作,对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大贡献。

3、申请奖励的学生条件:

1)优秀学生综合优秀奖

本科生:五年制以上本科生在三、四年级,四年制本科生在二、三年级中产生。入学以后每年均获得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连续两学年智育评分成绩(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则以平均学分成绩折算,下同)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学年智育评分成绩达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研究生:在二、三年级中产生。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科研工作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2)优秀学生科研创新

本科生: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参加全国或全省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

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全国性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篇以上(博士生2篇、硕士生1篇),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并获得优异成绩。

3)优秀学生突出贡献奖

  本科生: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参加义务社会工作(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或在市级以上的文体比赛中获个人或集体(主要成员)竞赛前六名者。

研究生: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或在全国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相当水准的学术论文,对本学科的发展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知识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第四条 申报办法

1、教师可由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报教务处审核。

2、党政管理工作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党委办公室审核。

3、学生自由申请,通过学院初选的本科生、研究生经院内公示3天后分别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复核,再报学生推选组复选

4、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论文、研究成果的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五份报送。

第五条 评审办法

1、成立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

2、如有必要,评奖委员会可组织答辩或进行实地调查;

3、本奖励基金每年受理申请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评审时间为每年7月,每年910日(教师节)前后颁奖。

第六条 奖励名额和金额

1、教师每年奖励3-6名,每人奖励10000元,提名奖2000元;

2、在校学生每年奖励40-60名,每人奖励3000元,提名奖500元。

第七条 为我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可由本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提名,经理事会同意,授予特殊贡献奖予以奖励。

第八条 管理办法

成立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管理和评委会的组织工作。理事会设理事 7名,由在任校长担任理事长,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派一名代表参加理事会。

第九条 经本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提议,并通过理事会同意,为了鼓励我校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本奖励基金申请周期为十年,对获奖者同一周期内不接受重复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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