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0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六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操作,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国家奖学金送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百分之十之内,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在学院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亦为5个工作日。
201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9名,每人8000元,原则上按各学院参评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第一临床医学院5名;第二临床医学院4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中药学院6名;基础医学院1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4名;护理学院2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1名;体育健康学院1名,深圳临床医学院1名。
9月29日-10月11日:拟获奖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13日-10月19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评、公示工作。
10月20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名单及材料。
请于10月12日将《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至邮箱sunqian@gzucm.edu.cn,同时将初审名单表及《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