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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9
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预通知,我校2013-2014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535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43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2013-2014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535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2430名,每人3000元(分上、下学期发放),学校以此名额标准进行我校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或学年综合测评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

5、在2013-201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未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合格;

5、在2013-201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获得贫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新生)。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条例,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并尽可能地扩大奖励(资助)面。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535人)

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83名;第二临床医学院75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4名;中药学院120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64名(含高职);护理学院39名(含高职);经济与管理学院62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26名;人文社科学院19名;体育健康学院20名;深圳临床医学院3人。

(二)国家助学金(2430人)

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374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42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11名;中药学院544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291名(含高职);护理学院176名(含高职);经济与管理学院283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19名;人文社科学院86名;体育健康学院90名;深圳临床医学院14名。

四、评选时间安排

9月29日-10月11日:学院按预通知名额初选。

10月14日-10月18日:获助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21日:汇总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

10月22-10月29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工作;

10月30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助)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五、学院报送内容

请于10月21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简称“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shengnan@gzu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盛楠,39358453.

六、其他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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