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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的预通知,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额为26名,每人奖励8000元。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结合我校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预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原则性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未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操作,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国家奖学金送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百分之十之内,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亦为5个工作日。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201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6名,每人8000元,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第一临床医学院4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中药学院6名;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3名;护理学院2名;经济与管理学院3名;医学信息工程学院1名;人文社科学院1名;体育健康学院1名,深圳临床医学院1名。

四、评选时间安排

9月26日-10月12日:学院按名额进行初选。

10月14日-10月18日:拟获奖学生名单院内公示。

10月19日:学院将学生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处。

10月21日-10月25日:学生处完成汇总、复评、公示工作;

10月25日:学生处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名单及材料。

四、学院报送内容

请于10月23日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发至邮箱sunqian@gzucm.edu.cn,同时将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10月21日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五、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 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需为年级或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六、其他

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选通知另行发文),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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