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中心 » 奖(助)学金 » 正文

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和减免、贷款代偿等事项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部分)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的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

补偿的学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费减免为逐年减免,学生无须缴交学费。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等事项

(一)资助金额和发放形式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月发放。

(二)资助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期已在我校全日制专业报到且在校就读的退役士兵。

三、工作要求

学生的申请学费补偿减免或贷款代偿的表格必须在全国征兵网填写后下载打印,不得手写。对现已退役且符合资助条件但入伍时未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可在本次进行补报。

请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3月28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将纸质资料交至大学城校区办公楼401,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学生处助学办邮箱xsczhuxue@gzucm.edu.cn。



附件:1.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服兵役资助工作安排表

2.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陈老师,020-39357229)


上一条: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近期受灾学生开展应急资助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