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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3

 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预科生。

二、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机构、依据、等级和程序等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其中,认定等级分别为特别困难等级、比较困难等级、一般困难等级。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秋季学期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新的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8月22日-9月7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认定(8月22日-9月22日)

1.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各级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小组、学生监督小组,按照《学院各级认定机构成员名单》(附件3)格式进行公示。

学院根据初次评级结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认定的各环节工作均需保留有关文件和过程信息材料,如各环节的通知、会议纪要、截图、诚信教育的佐证材料等。对于重点关注人群经宣传仍主动放弃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须保留有关材料(如学生手写签名的书面放弃申请说明等)。

2.进行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

通过班会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诚信教育。

3.报送认定工作材料

学院提交的认定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包括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有关佐证材料、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附件4)、学院各级认定机构工作会议纪要(附件5)、各级机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电子版材料包括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各级机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截图、各环节通知文件。

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大学城校区办公楼4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sczhuxue@gzucm.edu.cn。

4.完成系统数据填报与审核

及时登陆“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录入与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学校复核(9月22日-10月17日)

学生工作部组织学院互审,并反馈审核意见,学院根据意见完善材料,同步更新系统审核与认定。学生工作部再次复核、公示、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齐全,存档备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材料、结果材料均应做好存档,学校、学院各保留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简化程序。对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均须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6)。

(三)关注特殊群体,确保公平公正。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8260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学院各级认定机构成员名单

4.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

5.会议纪要首页

6.廉洁自律承诺书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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