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中医学(九年制)及中医学(“5+3”一体化)的学生转段进入研究生阶段起,不再参与本科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二、评比标准
评比标准参照《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4名,每人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30名,每人6000元。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未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无故拖欠学费者不能参评;
(8)学习成绩排名范围必须与综合测评排名范围一致。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2024-2025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7.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9.无故拖欠学费者不可参评;
10.学习成绩排名范围必须与综合测评排名范围一致。
四、资助名额分配
202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30名,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人数比例或贫困认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初步分配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7 | 48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6 | 71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4 | 31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2 | 4 |
第五临床医学院 | 1 | 5 |
基础医学院 | 3 | 17 |
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 | 5 | 55 |
中药学院 | 7 | 59 |
护理学院 | 3 | 52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4 | 20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3 | 14 |
体育健康学院 | 3 | 37 |
第七临床医学院 | 1 | 2 |
第八临床医学院 | 1 | 3 |
深圳临床医学院 | 2 | 5 |
佛山临床医学院 | 2 | 7 |
合计 | 54 | 430 |
五、工作流程
(一)学院评选
一是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第二章第四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
二是组织学生按名额进行初选。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第三章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单须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同步录入并审核。
(二)报送材料
学院在9月26日前汇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在10月15日前汇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纸质版请送到办公楼403室,电子版发送至资助邮箱。
(三)公布结果
9月28日-11月3日,学工部组织完成汇总、学院互审、复评、公示工作,并向教育厅上报我校获奖名单及材料。
六、报送材料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法》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操作,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不实、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出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邮箱:xsczhuxue@gzucm.edu.cn
联系电话:020-39358260
办公地址:大学城办公楼403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3.2024-202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
6.2024-202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8.应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功能”操作指引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