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3〕6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2014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由于助学贷款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对学生贷款有一定额度限制,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1)未参加贫困生认定或贫困生认定不符合贫困生条件者;
(4) 已获2012-2013学年奖(助)学金超过4000元者(特殊情况除外);
1、9 月24日—9月2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确定全院本学年贷款的人数和金额,于9 月29日前在网上上报学校,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2、10月21日-10月26日,各学院组织签订合同,并开始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具体要求待通知)
各学院按以下2种类别提交收集、审核学生贷款材料(材料不齐者不受理贷款申请)将资料按学号升序进行全院排列: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父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母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上交教育厅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用胶水黏贴):
11月17-18日 今年贷款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