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中心 » 助学贷款 » 正文

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9

各二级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学[2014]33号)的文件要求,应届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展期申请(贷款展期是指贷款毕业生在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后,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目前2014届学生已临近毕业,为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

(一)应届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24日前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展期的应届贷款毕业生在取得高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二、贷款展期申请程序

(一)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学院对已批准同意展期申请的应届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三)学院须在9月24日前完成学院展期审核工作,同时将毕业生展期汇总表(附件2)及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学生展期送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qian@gzhtcm.edu.cn。

(四)学生处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并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须在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展期工作仅针对2014届贷款毕业生,往届贷款毕业生在本年、往年攻读学位的均不予展期。

(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单位须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继续加强跟踪管理:(①办理展期后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②办理展期后又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展期前的贷款合同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展期后新申请的贷款合同由现就读单位负责跟踪)以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2014年6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届贷款毕业生毕业前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