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一)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去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连续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教〔2015〕7号)等一系列文件,调整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贷款负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加强学习,领会新政策精神。2015年秋季学期以后,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按照最新的贷款标准、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开展新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新政策。各学院要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同时,通过主题班会等各类形式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学生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
二、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7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2000元。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助学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否齐全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1、未获得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者;
4、2014-2015学年已获助学金超过4000元者(特殊情况除外);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9 月24日—9月27日)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2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2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
2、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如已填好印制的申请表的学生,也可继续使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提交《申请表》即可。(首次贷款的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如果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没盖章的,需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作为附件归档保留)
3、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6日-10月20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1、领取借款合同(10月15日-10月22日):各学院到学生处贷款管理科领取借款合同,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23日-10月29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1、10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0月30日-10月31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