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30号)的文件要求,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展期,继续由省财政贴息。为做好高校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在毕业前30天向原贷款办理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7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
(一)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学院对已批准同意展期申请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四)学校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并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须在9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一)本次展期工作仅针对2015届贷款毕业生,往届贷款毕业生在本年、往年攻读学位的均不予展期。
(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单位须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继续加强跟踪管理:(①办理展期后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②办理展期后又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展期前的贷款合同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展期后新申请的贷款合同由现就读单位负责跟踪)以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