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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我校高校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6

关于做好我校高校助学贷款

2016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27号)的文件要求,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提出申请办理展期,继续由省财政贴息。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

(一)2016届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在毕业前30天向原贷款办理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7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

(一)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学院对已批准同意展期申请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三)学校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并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须在91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四)各学院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要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五)学院须在99日前完成展期审核工作,同时将毕业生展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学生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qian@gzucm.edu.cn。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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