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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我校助学贷款2012到期合同的通知(5月)

发布日期:2012-05-21
关于追缴我校助学贷款2012到期合同的通知(5月)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2012年到期合同结清情况的通报》(粤教助学〔2012〕34号)的要求,目前,我校毕业生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合同共有861笔,截止到2011年5月20日,共有695笔合同结清,结清率80.7%,未结清合同数为166笔,未结清率为19.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文件的通知》(粤教贷〔2007〕4号)贷款违约率明显偏高时,助学中心与广东分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高校采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发放贷款等措施。
  因10月20日是本金到期日,为达到“从严控制风险、提前暴露风险,及时防范风险”的管理目标,请各相关学院按如下要求做好追贷工作:
1、各学院对照未结清合同情况,加强与未结清还本贷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逐一了解和摸清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经济状况,并对未结清到期合同学生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还本计划和工作方案。
2、请告知到期还本的毕业生在下月9号之前自行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于20日前将应付本息(包括足额罚息)存入还款帐号中,国开行(农行或支付宝)将会在21号扣除应付利息及本金。
3、对恶意拖欠者,应知会学生家长或单位,知会学生如违约将付罚息,同时会在国家征信系统中留下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学生今后的房贷、信贷等,同时也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及今后学校获贷的良性开展。
4、根据《关于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2012年到期合同还清情况的通报》的文件要求,各学院请于5月24日前将《XX学院2012年X月未结清到期合同学生分类表》纸质版报送到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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