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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3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1〕33 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2012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审核
1、由于助学贷款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对学生贷款有一定额度限制,今年我校获贷额度尚未下达。为避免学校申请贷款额度超出银行下达的贷款额度,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按13%的贷款额度审核贷款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理贷款申请:
(1)未参加贫困生认定或贫困生认定不符合贫困生条件者。
(2)必修课有不合格成绩者。
(3)有违纪、违法及其它严重不良表现者。
(4) 已获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超过4000元者(特殊情况除外);
(5)贷款申报书面材料不齐者。
二、学院贷款工作进度表
1、10 月8 日—10 月1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确定全院本学年贷款的
人数和金额,于10 月17 日前在网上上报学校,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2、10月25日-11月4日,各学院组织签订合同,并开始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具体要求待通知)
三、 学生贷款材料的收集、审核
学院按以下2种类别提交收集、审核学生贷款材料(材料不齐者不受理贷款申请)―― 将资料按学号升序进行全院排列:
1、“上交银行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待具体材料整理通知下达后再用胶水黏贴):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原件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父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母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上交教育厅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待具体材料整理通知下达后再用胶水黏贴):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原件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今年贷款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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