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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追缴2011年进入还本期学生还贷款本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4
关于追缴2011年进入还本期学生还贷款本金的通知
各学院、贷款毕业生:
今年是国开行贷款毕业生进入还本期的第一年,目前,我校在国开行贷款已有4年,共获贷8076笔,据最新的统计,我校 国开行贷款毕业生进入还本状态学生 共有497人,(2011年3月应还本学生名单),止于2011年3月20日,已还本有360人,占72.4%,未还本有137人,占27.6 %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文件的通知》(粤教贷〔2007〕4号)贷款违约率明显偏高时,助学中心与广东分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高校采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发放贷款等措施。
  因10月20日是本金到期日, 为达到“从严控制风险、提前暴露风险,及时防范风险”的管理目标,我们将实行一月一追缴,一月一公布的原则, 请各相关学院按如下要求做好追贷工作:
1、督促还本学生在3月20日前自行将应付利息(包括足额罚息)及本金存入农行贷款卡中,国开行(农行)将会按期扣除逾期未还的应付利息及本金。(因这月网上申请还款期已过,请告知学生在下月9号之前自行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申请提前还款)。
2、对恶意拖欠者,应知会学生家长或单位,知会学生如违约将付罚息,同时在国家征信系统中留下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学生今后的房贷、信贷等,同时也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及今后贷款的良性开展。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广东省高校贷款2011年到期合同还清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粤教助学[2011]13号)的文件要求,各学院对未结清到期合同学生分类,并根据学生的分类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填妥《XX学院2011年X月未结清到期合同学生分类表》,于每月20日前报到学生处。
                                             
                                     2011 年3月14日
学生处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39358451(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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