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一)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连续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一系列文件,调整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贷款负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加强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按照最新的贷款标准、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新政策。
各学院要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同时,继续开展广覆盖、多层次和重实效的大学生“诚信”主题教育系列活动,鼓励大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普及学生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
二、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一)精心组织,努力实现“应贷尽贷”政策目标
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本着“应贷尽贷、不给申请学生和家长添麻烦”的原则做好贷款受理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
(二)贷款学生资格审核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助学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贫困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贷款。
三、认真摸底、仔细核查,确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9月20日—9月26日)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2%),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申请与审查(10月9日-10月13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2. 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6日-10月20日)
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1.领取借款合同:各学院到学生处奖助学金(贷款)管理科领取借款合同,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23日-10月31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整理学生贷款档案。
(四)贷款发放工作
1.11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1月2日-11月4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
2017年广东省全面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考入省内外的本省户籍学生。各学院请于9月18日前收集齐申请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交到学生处奖助学金(贷款)管理科,以便完成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学生处联系人:孙茜,电话:39358451。
学生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