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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进一步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原就读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也要排查符合还款计划变更的同学,及时通知学生进行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原就读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系统导出);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高校审批

1. 各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须在9月15日前《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学生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qian@gzucm.edu.cn。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2.学校须在9月20日前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并在9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至省助学中心邮箱。

3.各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二、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须在6月20日之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学院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按时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学院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附件: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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