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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3届毕业生展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2013届毕业生展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政职能部门: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3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学[2013]23号)的文件要求,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展期申请(贷款展期是指贷款毕业生在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后,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目前2013届学生已临近毕业,为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3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24日前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贷款展期申请程序
(一)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展期。
(二)学院须在9月27日前完成学院展期审核工作,同时将毕业生展期汇总表(附件1)及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和学生展期送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qian@gzhtcm.edu.cn
(三)学生处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并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须在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三、贷款展期学生的后期跟踪
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单位须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继续加强跟踪管理:(①办理展期后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②办理展期后又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展期前的贷款合同由原就读单位负责跟踪,展期后新申请的贷款合同由现就读单位负责跟踪)以确保展期学生按新的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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