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校院学生事务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进程,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二届“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简称“精品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精品项目是指由学院辅导员或校、院学生工作团队,持续开展实施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取得明显育人成效,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学生工作项目。
二、评选程序
(一)项目主体向校学生处申报;
(二)校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向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推荐一个候选精品项目;
(三)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对精品项目进行表彰。
二、材料报送
选送的候选精品项目应填写一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一份以“精品项目名”为名称的项目材料(5000字左右,格式见附件)。项目材料撰写要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否则不接受评选。项目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项目名称(简明扼要,如公益囊、学长制等)、二是项目理念、三是项目运作(项目主体、项目对象、项目时空、项目内容、项目程序、项目支持、技术方法等)、四是项目效果、五是项目特色等。
相关材料于
2013年
11月
20日前
交至学生处思政科(办公楼403,电话:39358452),电子版材料统一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发至学生处邢华平公文邮箱。
附件:1. 2013年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申报表
2. 广东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材料撰写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