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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扶持我校家境贫困清寒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本科生)通过助管和为社会服务获得资助,改善学习条件,刻苦学习中医,为人类健康服务,胡萍董事长及其公司——深圳市美丽华油墨涂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始每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在我校长期设立“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使用及管理
(一)广州中医药大学 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资金由深圳市美丽华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提供,广州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管理,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二)本助学金长期设立,金额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家境贫困清寒、品德高尚、自立自强、感恩社会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定期为学校完成一定助管工作,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学习态度端正,品学兼优、学位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在同等条件下,班干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是教师)的大学生优先考虑。
(四)特困生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来自边远贫困山区,或父母双方下岗,本人受疾病或自然灾害侵袭,并立志于受惠社会,回报社会
(五)经年级评议、院所负责人同意,确定学习勤奋、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优秀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奖励范围
2011-2012学年奖励20名本科优秀特困生,每人2000元,共4万元。各学院推荐人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学院在校本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3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中药学院4名;针灸推拿学院2名;护理学院2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名;人文社科学院1名;信息技术学院1名;体育健康学院1名。
四、推选时间安排
6月8日-6月13日:公布评选条例,学生自由申请;
6月14日-6月17日:学院组织评选及院内公示;
6月18日:各学院初评人选报学生处复核;
6月19日-6月21日:拟获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6月22日: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发文;
五、学院报送内容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将《广州中医药大学“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另可附上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到学生处。同时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助困类)奖(助)学金学生情况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unqian@gzhtcm.edu.cn,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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