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扶持我校家境贫困清寒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本科生)通过助管和为社会服务获得资助,改善学习条件,刻苦学习中医,为人类健康服务,胡萍董事长及其公司——深圳市美丽华油墨涂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始每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在我校长期设立“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使用及管理
(一)广州中医药大学 “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资金由深圳市美丽华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提供,广州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管理,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二)本助学金长期设立,金额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家境贫困清寒、品德高尚、自立自强、感恩社会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定期为学校完成一定助管工作,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学习态度端正,品学兼优、学位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在同等条件下,班干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是教师)的大学生优先考虑。
(四)特困生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来自边远贫困山区,或父母双方下岗,本人受疾病或自然灾害侵袭,并立志于“受惠社会,回报社会”。
(五)经年级评议、院所负责人同意,确定学习勤奋、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优秀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奖励范围
2011-2012学年奖励20名本科优秀特困生,每人2000元,共4万元。各学院推荐人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学院在校本科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3名;第二临床医学院3名;第三临床医学院1名;中药学院4名;针灸推拿学院2名;护理学院2名;经济与管理学院2名;人文社科学院1名;信息技术学院1名;体育健康学院1名。
四、推选时间安排
6月8日-6月13日:公布评选条例,学生自由申请;
6月14日-6月17日:学院组织评选及院内公示;
6月18日:各学院初评人选报学生处复核;
6月19日-6月21日:拟获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6月22日: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发文;
五、学院报送内容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将《广州中医药大学“美丽华优秀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另可附上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到学生处。同时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助困类)奖(助)学金学生情况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unqian@gzhtcm.edu.cn,学生处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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