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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1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专项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下达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1]585号)、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报送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12号)及《关于报送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中医学生[2012]12号)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标准及要求
(一)贫困生创新创业助学金
1 、资助条件
(1)在2011-2012学年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属于 “★”(含)以上困难级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热心参加学校、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认真刻苦,有独立钻研精神,成绩优良,勤勉进取之精神为同学之楷模。
(4)主动承担集体社会工作,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为集体利益出谋出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着重资助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贫困生。
2 、资助标准及金额
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名额为685名,每人发放2000元,合计137万元。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在校生,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106名;第二临床医学院102名;第三临床医学院29名;中药学院158名;针灸推拿学院90名;经济与管理学院70名;信息技术学院25名;护理学院68名;人文社科学院17名;体育健康学院20名。
(二)毕业班贫困学生助学金
1 、资助条件
(1)在2011-2012学年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属于 “★”(含)以上困难级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就业困难、心理困难、经济困难的毕业班贫困学生。
2 、资助标准及金额
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名额为140名,每人发放2000元,合计28万元。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毕业班学生,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学院在校本、专科毕业班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15名;第二临床医学院14名;第三临床医学院5名;中药学院39名;针灸推拿学院23名;经济与管理学院15名;信息技术学院4名;护理学院20名;人文社科学院2名;体育健康学院3名。
二、评选时间进度安排
6 月1日 -6月10日:公布评选条例,学生自由申请
6 月11日 -6月13日:学院组织评选及 受助名单院内公示
6 月14日 推荐人材料选报学生处复核。
6 月15日 -6月18日: 拟获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6 月19日 受助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发文。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请于6月14日前将《贫困生助学金汇总表》及《毕业班贫困学生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学生处,另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nqian@gzhtcm.edu.cn,联系人:孙茜,联系电话:39358451。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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